达飞轮船公告
来源:
达飞轮船
发布时间:2021-02-23
DearCustomer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请各位代理自查是否已在我司外高桥靠泊的3月1日或以后的船期上订过禁运名单中的产品。
1.如已订3月1日或以后的船期,即使已经得到批复, 此批复已作废,请自行自觉退关。
2.预定为3月1日之前的船期,如船期延迟到3月1日或以后的,视为3月1日或以后的船期,将拒绝装船。
3.请务必真实申报,提供正确的UN NO. 及CAS NO.,一旦发现有瞒报禁运产品的,我司会上报海事部门进行处罚!
请各位客户认真阅读海事局的通知,避免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