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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汽船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5-05-07

  致:尊敬的客户及订舱代理

  接洋山海关最新通知,即日起,对于洋山的通关一体化货物申报漏装有新的要求:

  第一,需要客户提供原船的正本报关单送至相关船代,原来的海关电子放行信息证明也是要提供的;

  第二,在申报通关一体化漏装时,海关会要求船代出具保函,承诺客户在船代申报漏装后的14天内,把新船的正本报关单送至洋山海关(客户可以先送到船代,由船代转交海关),否则海关将停止船代的通关一体化漏装申报权限。

  敬请各订舱代理及客户留意并请互相转告!

  川崎汽船(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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