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延误险:延误界定与索赔双难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0-08-19
业内人士表示,这只是东航在以前传统的20元航空意外险内多增加航空延误的赔付条款,这将会有助于航空意外险保单的销售。东航也表示他们推出的航空旅行保障计划是旅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权利义务,与东航本身无关。
而按民航规定,只要购买机票的乘客,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本身就应给予赔偿。出现航班延误情况,航空公司现在的通常做法是,赔偿一两百元或向候机乘客发放餐饮等
2004年6月民航局发布《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该意见没有制订统一的“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魏国鹏律师称,如果乘客因航班延误要向航空公司索赔,可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航班延误,航空公司要负违约责任。
但是目前没有细则法规等对“延误”做出明确界定,乘客一般会以票面起飞时间算起,民航有关负责人却称,关于飞机延误的统计依据机场规模而定,小型机场一般在关闭舱门后10分钟之内起飞为正点起飞,而北京、上海等大型机场则为关闭舱门后25分钟以上才为延误。延误是按航班起飞时间算,还是按到达时间算,也没有一个行业内统一的界定标准。
“航空公司自身在面对乘客航班延误的索赔时都百般推脱,很难期待保险公司在事后会进行积极的赔付。航空公司推出延误险,有把航班延误赔付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的嫌疑。而保险公司则是以此增加了一个保单销售的营销手段。乘客最终很难真正享获得航班延误赔付。”一位航空专家表示